猪肉检出硼砂成分、鸭肠浸甲醛、过期肉加工食品……3月1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一、广州市某生活农庄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羊肉案
2023年12月22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对广州市某生活农庄进行检查,经查明,当事人向他人购进未经检疫的私宰羊肉34.45公斤用作餐饮服务,销售给顾客食用,违法所得171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4年7月24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羊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法将有关私宰活羊的违法线索通报给农业农村部门处理。
二、珠海市张某某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案
2024年10月28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珠海市香洲区某农贸市场一猪肉档(负责人:张某某)进行检查,现场查获硼砂1.505公斤,并对一批猪肉进行执法抽检,经检验,张某某经营的猪肉检测出硼酸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且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024年10月28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佛山市渝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甲醛加工鸭肠案
2023年12月13日,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市场监管所依法对佛山市渝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正在晾挂沥干水分的鸭肠、浸泡的鸭肠、已封箱的鸭肠一大批,3瓶未开封的瓶身标签标注有“甲醛溶液 净含量:2500ml”等字样的塑料瓶子和空瓶11个,经依法抽样检验,现场查获的鸭肠产品、无色溶液均检出含有甲醛成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且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024年2月2日,南海区狮山镇市场监管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4 年10月9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东莞市梁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4年7月24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东莞市塘厦镇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正在进行猪肠清洗加工,地面和冷柜内摆放有猪肠一批,外观呈现两种颜色(一种显白,一种呈暗色),查获当事人用于清洗猪肠的刺激性气味液体4瓶,经对上述显白的猪肠、液体进行甲醛快速检测,显示甲醛阳性。该经营场所负责人梁某某现场供述上述清洗的猪肠用于在其开设的东莞市塘厦某食品店内销售,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食品店进行检查。当日,执法人员在上述两处场所扣押涉嫌用甲醛清洗的猪肠391公斤。经对上述猪肠和液体依法抽样检验,结果检测出甲醛成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且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024年8月29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东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4年5月24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超过保质期的“冷冻猪背骨”原料20件(每件20公斤)、涉嫌不合格的咸骨成品606包(每包5公斤)。经对上述咸骨成品进行执法抽检,结果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另经查明,当事人还存在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实施原料控制和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等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4年10月16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已依法销毁处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当事人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实施五年禁业限制的行政处罚。
六、开平市邝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4年7月4日,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邝某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4袋已用完和1袋未开封的硼砂,以及涉嫌添加了硼砂的牛肉、牛腩和牛排骨一批。经执法抽样检验,上述牛肉、牛腩和牛排骨均含有硼砂成分。经查明,当事人从网上购买5袋硼砂(每袋1公斤),用于涂抹在加工好的牛肉上,防止牛肉变质腐败。截至案发时,当事人经营添加硼砂的牛肉、牛腩和牛排骨共1700余公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且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024年7月4日,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广州某食品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2024年10月25日,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阳江市高新区广州某食品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2024年9月21日至10月13日期间,使用过期的食品添加剂“黄柠檬鸡膏”生产“柠檬去骨鸡爪”等柠檬系列鸡爪(即食类)产品共6757箱(每件约10公斤)。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还发现椒麻鸡膏、复配水分保持剂劲脆宝1号、王龙牌山梨酸钾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且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2024年11月4日,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紫金县中坝镇某商店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案
2024年8月7日,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紫金县中坝镇某商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无检验检疫证明的猪肉产品一批、肉丸一袋,且当事人《营业执照》无“鲜肉销售”的经营项目。当事人未取得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4年9月13日,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生猪肉、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文|记者 吴珊 通讯员 粤市监